點擊數:12902020-04-07 09:40:57 來源: 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炭塊類,散料類,耐火散料類,其他耐火散料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體組織)名稱 |
中冶南方邯鄲武 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南環西路 39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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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趙會娜 |
聯系方式 |
15630302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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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是委托方?R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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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所屬行業領域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業代碼 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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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為獨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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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報告依據 |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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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初始)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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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最終)版本/日期 |
第 01 版本/2020 年 3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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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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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報告的排放量(tCO2e)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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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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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9 |
12055 |
1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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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報告排放量和經核查后排放量差異的原因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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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結論 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EC”)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17 號)、《關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 號)的要求,對“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2017-2019 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了第三方核查。經文件評審和現場核查,CEC 形成如下核查結論: 1. 排放報告與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經核查,核查組確認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 2017-2019 年度的最終版排放報告中的企業基本情況、核算邊界、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數據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相關要求。 2. 排放量聲明:
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核算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聲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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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類型 |
經核查的排放量(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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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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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燒 CO2 排放(tCO2) |
5044.03 |
7464.72 |
79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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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鹽使用過程 CO2 排放(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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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水厭氧處理 CH4 排放量 (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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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回收與銷毀量(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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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 回收利用量(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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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 購 入 電 力 隱 含 的 CO2 排放 (tCO2) |
3464.93 |
4589.89 |
54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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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 購 入 熱 力 隱 含 的 CO2 排放 (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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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總排放量(tCO2) |
8509 |
12055 |
1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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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產品(焙燒)產量(t) |
10807.444 |
18869.535 |
2526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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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逐年上升,同時主營產品產量(焙燒)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與產品產量變化趨勢一致。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企業層級排放總量變化, 如實地反映了企業生產狀況,無異常波動。 3.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特別需要說明的問題描述:
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的核查過程中核查準則中所要求內容已在本次核查中全面覆蓋,核查過程中無未覆蓋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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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長 |
張子甲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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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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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成員 |
于文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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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復核人 |
衣英華、徐振宇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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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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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
張小丹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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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0 年 3 月 25 日 |
目錄
1 概述 1
1.1 核查目的 1
1.2 核查范圍 1
1.3 核查準則 1
2.1 核查組安排 3
2.2 文件評審 3
2.3 現場核查 4
2.4 核查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 4
3 核查發現 6
3.1 基本情況的核查 6
3.1.1 受核查方簡介和組織機構 6
3.1.2 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 7
3.1.3 受核查方工藝流程及產品 9
3.2 核算邊界的核查 10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11
3.4 核算數據的核查 12
3.4.1 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12
3.4.2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17
3.4.3 法人邊界排放量的核查 18
3.5 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的核查 20
3.6 其他核查發現 20
4 核查結論 21
4.1 排放報告與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21
4.2 排放量聲明 21
4.3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描述 22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17 號)、《關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
〔2019〕943 號)的要求,為有效實施碳配額發放和實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數據質量保證,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受受核查方的委托,對中冶南方邯鄲武彭爐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2017-2019 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確認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核算指南》”)的要求;
- 根據《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試行)》的要求,對記錄和存儲的數據進行評審,確認數據及計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正確。
本次核查范圍包括:
-受核查方法人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涉及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CEC 依據《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的相關要求,開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則:
(1)客觀獨立
保持獨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見及利益沖突,在整個核查活動中保持客觀。
(2)誠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實、準確地反映核查活動中的發現和結論,如實報告核查活動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礙,以及未解決的分歧意見。
(4)專業嚴謹
具備核查必須的專業技能,能夠根據任務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體要求,利用其職業素養進行嚴謹判斷。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關依據包括: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17 號)
- 《關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 號)
-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 國家碳排放幫助平臺百問百答(MRV)
-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 《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
-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通則》(GB17167-2006)
-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08)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00)
-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
- 其他相關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